close

  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馬艷 通訊員裴永林 梁秀薇 近日,廣西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專在公交車上對玩手機的人進行搶奪的案件。法院一審判決,黎某、黃某、覃某、莫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
  2014年4月至6月期間,黎某、黃某、覃某、莫某等人共謀在公交車上對玩手機的市民進行搶手機,每次作案都是四個人一起上公交車,有人負責望風,有人負責下手搶。搶得手機後迅速衝下公交車,被害人想下車去追,車上的同伙就故意擋住車門口阻止被害人下車追。據統計,黎某等人共作案三起,搶得價值2407元三星手機一部;價值4140元金色蘋果5S手機一部;價值3864元金色蘋果5S手一部。  (原標題:防不勝防 團夥作案專在公車上搶手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x49lxflu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