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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報記者 羅俊傑 通訊員 龔婷
   昨日,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將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據悉,2012年底,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2013年6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兩項法規已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市勞務派遣
   20餘萬人次
   據從深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5月,全市企業經營範圍中包含有“勞務派遣”的企業3012家,其中法人企業2805家。
   從深圳市人社局2013年組織開展的對勞務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的多次調查統計情況來看,全市範圍內實際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300餘家,涉及員工20餘萬人次,用工單位超過2300家,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險業、交通物流運輸業、製造業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主要分佈在加油站加油工、銀行櫃員、客服人員、製造業普工以及政府機關中的各類執法協管員等崗位。
   按照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2013年7月起新增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事項。據瞭解,截至2014年1月31日,深圳全市共批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企業62家。
   多數勞務用工
   存在超範圍問題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多數勞務派遣用工存在超出“三性”範圍的問題。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按照調研摸查上來的情況,深圳市大多數勞務派遣涉及的崗位都不具備“臨時性”和“替代性”的特點,大多處於主營業務崗位和非主營業務崗位之間的灰色地帶,而且有的崗位具有比較明顯的主營業務崗位特點。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實施以後,這些用工單位都面臨超範圍使用勞務派遣的風險。
   據悉,多數用工單位還存在超比例風險。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根據多次調研摸查的情況來看,深圳市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中,有超過1/3的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超過20%,有的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甚至超過50%。即使《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定了2年的比例調整期,但仍將給派遣用工量較大的行業和企業帶來極大的衝擊和挑戰。
   加大監察執法
   規範勞務派遣
   此外,勞務派遣工與自主用工在經濟待遇、權利上仍然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勞務派遣員工與單位自聘員工之間仍然等級分明,在勞動報酬以及福利、保險、分紅等方面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督促指導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統一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對被派遣勞動者與同崗位本單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同時,將加大對勞務派遣的監察執法力度,適時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各類行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  (原標題: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工的比例須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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