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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檢召開發佈會,通報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情況。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指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期限為10年。(12月25日《京華時報》)
  最高檢的這項規定,可謂是遏制行賄犯罪行為的釜底抽薪之舉,值得叫好。並希望各地檢察機關迅速貫徹落實,讓各地檢察機關都能查詢到相關行賄犯罪記錄,使有此項犯罪記錄者,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付出理應付出的代價,並對社會產生震懾作用,助力反腐敗鬥爭。
  長期以來,在一些人的印象里,受賄行為並非怎麼不光彩和難堪,甚至有的人把花錢“打點”,賺取項目、貸款、資質、學歷乃至官帽等等,視為精明、能耐和本事。即便是因為行賄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本人也不為恥,刑滿釋放以後,繼續故技重演,有的還能“東山再起”、“再度輝煌”。家鄉有個機關幹部,靠行賄攬項目,轉手倒賣,發了橫財。後來,被以行賄罪判處兩年徒刑,黨籍和公職全沒有了。出人意料的事情發生了,出獄僅兩年時間,人家不僅重新入了黨,還被破格提拔為副局長,又過一年,榮升為正局長。其秘訣是什麼?一沒文憑(初中生),二沒水平,三沒後臺,全靠“孔方兄”幫忙。如果早一點實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該“能人”也不致於刑滿釋放後青雲直上。當然,他終究未能得到好下場,大權在握後,反過來大肆索賄,被告發而“二進宮”。
  一些靠行賄升過官發過財的人,大多信奉金錢萬能、錢能通天,只要肯花錢、花大錢,就沒有擺不平的瓜葛,就沒有辦不成的事情。而且一旦養成“行賄病”,往往惡習難改,總忘不了以錢“鋪路”、花錢“通關”。實行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在招投標、政府採購、資質審核、信貸管理、人事管理等領域一律“取消資格”,花再多的錢也沒用。這徹底堵死了這一“禍水”的通道,無法禍害他們,危害社會。
  問題是,好的規定,需要切實落實兌現,否則,又會淪為空談。為此,建議制訂兩條配套措施。一是明確程序,凡涉招投標、政府採購、資質審核、信貸管理、組織人事等領域,對相關人員必須查閱其有無行賄犯罪記錄;二是嚴明禁令,凡是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人,一律不得“入圍”。否則,以失職瀆職論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成為“達摩克利斯之劍”,真正起到制約和震懾作用。
  文/石飛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讓行賄犯罪記錄真正成為震懾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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